背景 |
随着全球化与区域融合的世界发展大方向,加上中国正积极推动各项发展策略和规划,包括「一带一路」建设、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协定和「十三五」规划,将带动更多跨境商贸的合作,预期商业纠纷也会随之而来,企业对法律和解决纠纷服务的需求也会越来越大。香港可凭借「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提供跨境解决纠纷服务,香港的调解员因此亦将迎接更多新挑战,有更多机会需要处理涉及跨境法律体系及社会制度所产生的商事调解个案。
课程目标 |
本课程专为有意成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或有意处理国际商事纠纷之调解员而设,内容讲解有关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两岸四地及国际商事调解模式。让香港的调解员更能因应跨境司法体制的不同,从而提升及强化已具备的调解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处理国际商事调解个案。
学员完成本课程及成功通过评核后,可以向本中心申请衔接成为「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在国际商事调解平台上,运用所学的知识,处理国际商事调解个案。另外,完成课程之学员可获取由香港和解中心所核准的15个持续专业发展计划之学分,香港调解资历评审协会有限公司「调评会」的15个学分现正申请。
课程内容 |
第一部分 | - | 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展及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运作模式 |
- | 内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简介及最新发展 | |
- | 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前景 | |
- | 跨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运作模式 | |
- | 跨境调解员需具备的额外专业技能 |
第二部分 | - | 跨境商事调解模式的应用 |
- | 跨境调解规则及守则 | |
- | 跨境调解技巧应用及练习 | |
- | 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相关文件的应用 | |
- | 跨境调解代理的职能和委任方法 |
第三部分 | - | 内地司法制度及跨境调解角色 |
- | 宪法及内地行政法学、民商法学的分类 | |
- | 简述内地司法制度的架构及案件审理程序(民商事) | |
- | 跨境调解的有效性及适用意义 | |
- | 跨境调解代理的角色及提供专业服务的法律依据 | |
- | 跨境调解个案前期及后期服务的重要性 |
第四部分 | - | 跨境个案分享和研习 |
- | 跨境争议案件类型及研习(与涉及内地法律的适用) | |
- | 跨境个案各类证据文件的提供 | |
- | 跨境个案优选方案评估 |
第五部分 | - | 评核 |
- | 分组会面及评核 |
对象 |
- | 香港和解中心或调评会之认可调解员 ; 或 |
- | 有意衔接成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的「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之人士 ; 或 |
- | 有意处理国际商事调解之人士 |
- | 香港和解中心或调评会之认可调解员 ; 或 |
- | 有意衔接成为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的「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之人士 ; 或 |
- | 有意处理国际商事调解之人士 |
报读资格 |
- | 具备基本调解知识之人士 ; 及 |
- | 具备良好英语及 / 或普通话口语能力 |
证书颁发 |
凡完成此跨境调解员培训证书课程,出席率达70%或以上之学员可获颁发「出席证明」。
而出席率达70%或以上及课程末的评核合格之学员, 则可获颁发「结业证书」。
成功通过评核之学员可连同「结业证书」或评核结果证明,在完成课程后1年内向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申请成为「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
而出席率达70%或以上及课程末的评核合格之学员, 则可获颁发「结业证书」。
成功通过评核之学员可连同「结业证书」或评核结果证明,在完成课程后1年内向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申请成为「国际认可专业调解员」。
导师 |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资深导师团队暨资深调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