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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之指定香港调解机构及香港调解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特区政府)与国家商务部于2017年6月28日在《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框架下,签署《投资协议》。

《投资协议》设立解决机制,处理投资者指称另一方政府违反协议实质性义务而引致其投资受损的争端(投资争端)。机制列出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分别提供的解决争端方式,包括以调解方式解决。内地与香港特区依据《投资协议》,于2018年1月设立并公布相关投资争端调解机制(《调解机制》)。两地政府已分别指定其调解机构及调解员,有关名单已经双方共同认可并对外公布。

内地—香港联合调解中心获香港律政司指定为香港一方的调解机构。 获本中心提名,经由律政司委任的指定香港调解员共有21名,名单如下:

  1. 陈炳焕先生
  2. 陈勤业博士
  3. 范铭超博士
  4. 郭璇玲女士
  5. 姚定国教授
  6. 关卫擎先生
  7. 郭慧芳女士
  8. 黎子健先生
  9. 罗子淇先生
  10. 罗伟雄博士
  11. 李立坤先生
  12. 彭韵僖女士
  13. 全朝辉先生
  14. 岑君毅先生
  15. 谭允芝资深大律师
  16. 陶荣博士
  17. 黄欣女士
  18. 邱柏民博士
  19. 袁国强资深大律师
  20. 张思琪女士
  21. 钟智芬女士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香港工业贸易署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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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2017 Mainland - Hong Kong Joint Mediation Center Limited. All Rights 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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