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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和解中心参加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第六十九届会议
2019年2月14日
2019年2月4日至2月8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贸法会)第二工作组(争议解决 )第六十九届会议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40个贸法会成员国、16个观察员国家,2个政府间组织及29个非政府组织作为观察员派出代表团参会。香港和解中心受邀作为观察员,由中心罗伟雄会长、关卫擎副会长出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是围绕快速仲裁开展的第一次会议,按照惯例,首先由贸法会秘书长Anna Joubin-Bret女士组织成员国推选来自智利的Andrés Jana先生担任第二工作组的主席,并推选来自日本的Takashi Takashima先生担任工作组的报告起草人。

Jana主席以贸法会A/CN.9/WG.II/WP.207号工作文件为基础,组织代表团成员讨论确定了工作组的工作范围,包括:

第一,讨论制定一套关于快速仲裁的国际框架;

第二,适当考虑紧急仲裁员、审裁(Adjudication)和早期驳回制度对快速仲裁产生的影响;

第三,相关讨论应限于商事仲裁的范畴,但不排除在工作后期重新评估该套制度可能对于其他类型的仲裁(投资者国家间仲裁)产生的影响;

第四,对于快速仲裁的相关因素,包括正当程序和公正性、通过快速仲裁程序所作出的裁决的可执行性以及快速仲裁的适用标准等进行讨论;

第五,关于工作组工作成果的呈现形式,可能包括制定一套独立的规则、修改现有的贸法会仲裁规则、制定给当事人和仲裁庭的指引、制定可被载入合同的示范条款或制定一套给仲裁机构的规则指引。





在连续五天紧凑的会议中,中国及香港的代表多次就快速仲裁发表意见,促进各国家及机构代表互动讨论。在秘书处通宵达旦整理出会议工作报告草稿,于2月8日最后一天会议中进行审议及修订,待各机构代表再提交书面意思后,今年九月在维也纳举行另一次会议,继续完善议案。



2月6日,联合国贸易法工作组趁会议期间,由纽约国际仲裁中心举办新加坡公约研讨会。工作组主席、秘书长、新加坡法律部长和各国专家齐集,探讨公约的重点、前进方向和机遇。



2018年6月27日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十一届会议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2018年12月20日,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该公约将于2019年8月7日在新加坡开放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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