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意見|就《香港與內地擬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的建議》的建議諮詢意見
06 August 2018
香港律政司就《香港與內地擬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的建議》(擬議《安排》)推出諮詢文件,邀請本中心於九月二十四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律政司發言人介紹:擬議《安排》旨在訂立機制,以在兩地相互認可和執行更多民商事範疇的判決,減少在兩地就同一爭議重複提出訴訟的需要,為當事人的權利提供更佳保障。
香港與內地至今訂定了五項涉及民商事不同範疇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當中兩項是就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訂立的安排。
首項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安排於2006年簽訂;該安排只適用於任何一方法院作出的金錢判決,而所涉商業合約的各訂約方必須已經書面同意一方的法院具有專屬管轄權,可就有關合約所引致的爭議作出裁決(《選擇法院安排》)。
第二項安排於去年簽訂;該安排為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或家庭事宜的判決作出規定(《婚姻安排》)。
由於《選擇法院安排》及《婚姻安排》各規定了特定的適用範圍,對於兩地因民生和經貿活動的交流合作日趨緊密所需要的一套全面性相互認可和執行判決機制,兩者均未能充分響應所求。
本次新擬定的《香港與內地擬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安排的建議》將提供一個更加全面的法律框架,以相互認可和執行《選擇法院安排》和《婚姻安排》適用範圍以外的民商事判決。
請於2018年9月24日或之前,把意見建議以電郵方式反饋至本中心法律部。聯繫人:張思琪主任,電郵:legal@mhjmc.org
附件:《關於香港與內地訂立安排以相互認可和執行民商事判決的建議的諮詢文件》全文
內地—香港聯合調解中心秘書處報導: